国家安全教育日||以青春之名 赴国安之约

发布时间:2025-04-15浏览次数:0

  2025年4月15日,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作为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是每一位公民安稳生活的坚实依靠,捍卫国家安全,关乎全体中华儿女的核心福祉,也是每一位高校学子义不容辞的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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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教育日

   

  设立背景

  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确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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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国家安全主要包含了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网络安全、等20个领域。

   

  12339热线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电话,公民和组织如发现危害国家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向属地国家安全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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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国家安全观念教育

  让大学生深刻理解国家安全的概念,强调国家安全与个人安全的紧密联系,让大学生明白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安全是个人幸福生活的保障。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系统介绍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等,让大学生了解法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增强法律意识,做到知法守法,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国家安全形势教育

   分析当前国际国内的安全形势,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我国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培养他们的忧患意识和战略思维能力。

   

  国家安全防范技能教育

  教授大学生一些基本的国家安全防范技能,开展实践演练活动,如组织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反恐应急演练等,让大学生在实践中提高应对安全威胁的能力。

   

  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一)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二)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三)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四)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国安重任,匹夫有担当,让我们从从细微之处着手,把守护国安的观念融入日常起居,化作国家安全最坚毅的捍卫者,唯有人人踊跃践行,方能汇聚起护持国安的磅礴伟力,使祖国在安稳无虞的航道上持续走向繁荣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