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书院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专题学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进书院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切实提升书院育人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水平,筑牢教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近日,兴安书院召开专题法律法规学习会议。本次会议由书院朱艳波馆长主持,兴安书院全体工作人员参会学习。
会议集中组织学习两部教育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发文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文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2年),发文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一二号。
学习过程中,朱艳波馆长结合高校书院育人职能、学生管理、通识教育、文化建设、日常服务管理等重点工作,对两部法律法规的修订背景、核心要义、新增条款及规范要求进行系统解读。重点围绕新时代教育方针、育人根本任务、教育管理规范、师生权益保障、办学履职准则、校园文化教育开展等关键内容展开细致讲解,明确书院作为高校育人阵地,必须严格对标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全体参会人员认真聆听、细致记录,结合书院岗位工作实际,深入领会两部教育法规的核心要求,精准把握高校书院法治化育人、规范化办学的工作准则,切实将法律法规知识内化于心、夯实履职基础。
本次专题学习进一步强化了全体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与履职能力,明确了高校书院教育管理、育人服务的法定规范。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到依法依规开展书院育人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后续规范化、高质量开展书院各项教育服务工作筑牢法治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