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美容师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2浏览次数:398

关于开展美容师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一、培训目标:

培养具备专业美容知识和技能的人才,能够为有需求的人群提供面部护理、身体护理和美化修饰容颜。

二、培训对象:

1.兴安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兴安盟的有志于从事美容师相关职业的社会人士。

 

三、申报条件:(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美容美体、服装与化妆造型、舞美、美容护理、美容养生、医疗美容、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发形象设计等,下同。)

五级/初级工

年满16周岁,从事或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考试科目:理论(知识考试)60分及格。技能(现场操作)60分及格

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考试科目:理论(知识考试)60分及格。技能(现场操作)60分及格

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考试科目:理论(知识考试)60分及格。技能(现场操作)60分及格。综合(综合答辩)60分及格

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考试科目:理论(知识考试)60分及格。技能(现场操作)60分及格。综合(综合答辩)60分及格

四、培训时间

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人数满30人后即可培训,具体培训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安排认定考试。

五、收费标准

本次培训:美容师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费用初级(五级)630元、中级(四级)690元、高级(三级)760元、技师(二级)1075元、高级技师(一级)1320元

六、证书发放:

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站颁发的美容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通用人社网可查。

七、报名方式:

刘老师15248230450 微信同步

有意报名者可扫码进群,同时填写报名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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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

                              2026722日